12345问答 |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问答






泉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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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1 



问: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不同制度的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含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PART.2 



问: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直接向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不再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信息由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转移系统查询获取。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制度衔接联系函,两地协同办理后续衔接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放弃延长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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