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牵出案中案 泉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妹妹持三哥身份证买房,又让大哥冒名签字将房卖给自己
盗用身份证 妹妹和大哥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玲玲)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审查起诉中,发现另一起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的犯罪事实,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近日,法院对郑某萍和其大哥郑某森作出了有罪判决。

  泉港人郑某武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被泉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偿付借款及利息的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郑某武迟迟未能履行判决义务,相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登记在郑某武名下的住宅房产已转让并变更登记在郑某萍名下,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泉港公安分局以郑某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泉港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官发现,此案案中有案,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很快查清了郑某萍和郑某森的犯罪事实。

  原来,郑某森是郑某萍的大哥,郑某武是郑某萍的三哥。2010年间,郑某萍为规避相关税费,持郑某武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郑某武名义购买泉港区内一住宅房产。7年后的2017年2月间,郑某萍持郑某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让郑某森冒充郑某武身份,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材料上假冒他人签名、捺手印,在郑某武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出售转让形式变更登记到郑某萍名下。

  近日,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泉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郑某萍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郑某森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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