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问答 | 宠物无害化处理与养犬登记相关问题


12345问答

   —  第206期  —   




 PATR.1



问: 泉州市区有宠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宠物死亡后,饲养人应依法对宠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

目前,泉州市区暂无面向公众的免费公益性宠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无害化处置:①就近联系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由其协助联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集中处置机构代为处理;②选择具备合规资质的宠物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火化处理。具体服务费用因机构和处理方式不同而异,建议市民提前咨询确认。



 PATR.2



问: 如何办理养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目前,泉州市尚未出台专门的养犬登记管理办法,暂未设立养犬登记办理窗口。待市级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具体办理单位和流程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养犬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前,请养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携犬只前往已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医院或宠物诊所,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索取加盖动物诊疗机构印章和注册执业兽医师签名的《动物免疫证明》。市民可根据已公布的全市犬猫狂犬病定点免疫点就近选择接种。

同时,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束牵引带,宠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请养犬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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