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被扣车辆当事人注意:3个月内速来处理,逾期将依法拍卖上缴国库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泉港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处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泉港交警大队分别于2023年4月至2025年6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

二、经调查,上述车辆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有关规定,请相关车辆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到泉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三、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将扣留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泉港大队
2026年9月18日




附件:逾期未处理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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