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调查!泉港人注意配合开门→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业普查清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每十年开展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本次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登记将于2027年1月全面展开。在此之前,为了准确界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从2026年9月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通过入户访问等方式,对所有可能的农业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底,了解家中或单位2026年的人员、生产、经营等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农户提前准备好居民户口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既是您的法定义务,也是您的神圣权利。当普查人员到您家(单位)进行调查时,真诚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要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离不开科学规划和政策支持,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农业普查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次聚焦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覆盖广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这次普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各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受党和政府委托,肩负着走进千家万户、采集第一手普查资料的重任。你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效能,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你们的工作十分重要,责任十分重大,使命十分光荣。


本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希望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本着对党和政府负责、对广大农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普查工作中。一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谨细致开展普查工作;二要积极参加培训,深入学习思考,熟练掌握普查流程、业务规范与操作技能;三要做好宣传动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信任、支持和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针对普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大家一定要加强防范、妥善应对,确保自身的安全。


最后,预祝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平安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预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成功!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农业普查,利国利家

离不开每一位普查对象的如实配合

离不开每一位普查员的严谨履责

也离不开每一位普查指导员的统筹协调


让我们携手并肩

共同高质量完成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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