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村民、游客朋友们:
近期气温升高,进入溺水事故高发期。前黄镇辖区现有前烧、昆山、石门坑、四清、丰收5座水库,光洋、割林、土仁、古县4座山围塘,坝头溪前黄段、凤山溪、古县溪、昆山溪、后山溪等水域。上述水域普遍存在水深复杂、暗流湍急、水草密集、深浅落差大、汛期行洪风险高等特点,且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极易发生溺水意外。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水域生态与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域禁止行为
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围塘、溪流等水域管理范围内,全面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下水游泳、洗澡、戏水、潜水等涉水行为;
2.严禁开展垂钓、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私自设网捕捞等各类渔业违规作业;
3.严禁在水域岸线洗涤衣物、清洗农具及车辆,严禁向水域及岸线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水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4.严禁损毁、翻越水域防护设施,遮挡、拆除安全警示标识,攀爬大坝、边坡等水利设施设备;
5.严禁在强降雨、汛期行洪、水位上涨等危险时段,在库塘岸线、滩地逗留、垂钓、露营、野炊;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开展群体性水上活动。
二、重点管控要求
1.各水库物业管护单位、各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务必在辖区水域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齐配足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应急救援物资。针对高温、周末、节假日等事故高发时段,加大常态化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各类违规涉水行为。
2.各学校、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全程做好未成年人校外监管工作。因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监护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自觉杜绝各类违规涉水、垂钓行为,主动参与水域安全宣传劝导工作。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拒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由镇村及水库管理单位劝离,并依据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阻挠、干扰管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水体污染或水利设施损坏的,依照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另行处罚。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村民、游客理解配合,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特此通告。
中共泉港区前黄镇委员会
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