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2办公室
被执行人一:王家福,男,1963年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30113****,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柳厝村柳厝街211号。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二:庄国文,男,1975年9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50903****,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小岞镇南赛西村南西127号。
执行标的:254750元及利息悬赏期限:一年(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8%给予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