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不再列入公摊!福建一地发布新规

明确了

小区级门厅大堂不再列入公摊

福州发布住宅设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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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文无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好房子”建设的部署要求,回应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期盼,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福州市园林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高品质住宅设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从

架空平台规划管控、计容规则

建筑高度层次、安置房停车配建

地下空间开发

等多个方面入手

为福州“好房子”建设

提供更加灵活的设计空间




01



架空平台规划管控



明确架空平台层功能设置

架空平台层可设置停车、公共开放空间、公共使用功能用房(配电房、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快递服务用房、社区服务、门厅、商业、垃圾分类屋等)。


同时,架空平台层在满足应配建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明确住宅公摊规则

住宅项目在小区出入口按标准要求设置的小区级门厅、大堂,不列入住宅公摊


架空平台层上有多幢住宅楼的,本层按标准设置的大堂、门厅、梯间(井)等共有部位,不列入上部住宅公摊


上部各幢住宅内按标准要求设置的大堂、门厅、梯间(井)等共有部位,按规定列入各幢住宅公摊


明确架空平台层上空间管理

在架空平台层上另有公共需要设置住宅架空层的,架空层高应在3.0米及以上且在5.1米及以下,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在架空空间周长的40%及以上,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在架空平台层上设置连接项目内各栋建筑的全天候开放式风雨连廊的,其连廊宽度在4.5米及以下,层高在3.0米及以上且在6.0米及以下的,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不计算基底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风雨连廊应计入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按风雨连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02



优化计容规则



放宽住宅顶层层高

住宅项目顶层层高放宽至3.6米,若层高超过3.6米,则按每2.2米为一个核算单位进行计容面积折算。


改善停车空间门厅

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平台层必要的门厅总面积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允许平层住宅客厅挑空

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180平方米且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全装修交付的平层住宅,其客厅允许设置一处挑空空间,挑空部分不得大于两个标准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本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20%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03



优化建筑高度层次管控要求



建筑高度层次

计容建筑规模达到8万平方米或建筑栋数达到8栋的住宅项目,宜至少采用2个建筑高度层次;计容建筑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或建筑栋数达到15栋的住宅项目,宜至少采用3个建筑高度层次。


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及以下的,建筑高度层次按城市设计及规划方案合理确定;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24米至54米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15%,且不宜小于6米;住宅项目建筑高度在54米及以上的,相邻两层次高度之间差值宜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20%,且不宜小于9米。


住宅项目最高高度建筑栋数

住宅项目最高高度建筑栋数不宜大于总建筑栋数的70%。同一高度层次的建筑栋数不宜少于总建筑栋数的15%,且不宜少于2栋。




04



安置房(安商房)机械停车泊位配建比例


存在地块较小、形状不规则

安置量较高或地下室开挖难度大

等情况的安置房(安商房)项目

可配置不超过应配建停车泊位数30%比例的

机动车机械停车泊位




05



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在满足消防安全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新出让住宅项目利用地下空间(指地下一层新建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用于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套,提升居住区品质;由此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收取土地价款,建成后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该措施适用于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资料图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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