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泉港发布著作权典型案例(一)

为做好2026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指导作用,泉港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梳理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例予以公布。

01
案情概要

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当事人林某某为非法营利,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游戏外挂程序,并出售给其他用户从中获利。2025年1月15日,林某某被泉港公安分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7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林某某涉嫌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2月26日,本案调查终结。

02
处罚情况

经依法调查,林某某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责令林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黑色iPhone11手机1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03
警示意义

本案是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典型行政案例,当事人林某某的行为既侵害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又扰乱网络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与网络空间安全秩序,执法部门罚责并举、全面惩戒违法行为。案例警示广大网民与市场经营者,任何规避版权保护、干扰网络产品正常运行、非法牟利的侵权违法行为,均难逃执法监管追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社会应自觉抵制侵权盗版黑色产业链,尊重软件知识产权,共同守护健康合规的网络文娱生态。

点赞(1105)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