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4月15日,泉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区政府决定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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