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2月24日,泉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6〕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2月24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违令者,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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