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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2月中旬
泉州全市组织开展
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

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一)
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
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
1.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2.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4.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
5.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6.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二)
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
高层民用建筑

重点排查整治:
1.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2.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5.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
7.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8.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
9.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
(三)
高层民用建筑的
消防设施设备

重点排查整治:
1.供水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
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处于自动状态;
4.分区供水系统压力不足;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6.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
7.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状态;
8.重点设备房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失效;
9.未按场所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
10.未按国家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责任并落实;
11.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
12.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
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
高层民用建筑的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
1.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
2.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
3.避难层、避难走道被违规改造挪为他用;
4.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5.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
6.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
7.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
8.餐饮场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
9.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
10.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
11.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以及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12.未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人员、器材以及开展日常培训演练等;
13.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易于开启;
14.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5.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五)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生产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排查整治: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2.居住区与生产经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
3.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5.建筑外窗防盗网未设置逃生口、安全出口锁闭;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7.门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8.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9.自建房连片区域消防通道被占用;
10.消防水源不足;
11.未按标准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