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泉州应急“官微信息显示,7月11日,泉港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泉港区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过期这1项问题。
经查,该石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已进行安全资质证书考试的报名,但考试前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导致未在证件到期后取得新证书。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中该罚则的裁量基准第一阶次规定,对该石化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来 源 | 泉州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