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5年6月30日
泉州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
上下限新标准
一、上限标准
2024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2858元÷12×3=23214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214×12% 23214×12%=5572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 1960×5%=196元。
(二)202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 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来 源 | 福建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