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警示案例通报

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违规用火警示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震慑力,泉港区森防办将最近1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3月30日上午10时20分许,涂岭镇刘厝自然村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经涂岭镇执法人员现场走访调查,系肇事嫌疑人黄某某上山焚烧金纸不慎引起火情,随后将黄某某传唤至镇政府。经调查询问,黄某某对其失火烧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涂岭镇综合执法队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处罚金1000元。

当前,我区已进入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最紧要时期。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一要保持高度警惕。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灭火这根弦,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保持人员在岗在位。二要加强护林巡查。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加大重点地区监管和巡查力度,在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严把火源入山关口。三要加强宣传警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提高群众主动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要加强应急准备。清明期间,要靠前巡护,集中备勤,对装备、机具和通信器材要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全力以赴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泉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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