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泉港区曝光5起燃气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为持续深入开展泉港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通过公开曝光、以案示警等手段,有力震慑燃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全面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现公布执法查处的5起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具体如下:

案例一:泉港区某燃气公司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

2023年8月14日,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港区界山镇某燃气公司销售管理系统显示,在6月25日至8月14日下设某供应站停业整顿期间,与该下设供应站仍有商品销售记录,共查询开票数8张,总量4278.5kg,销售金额23719元。泉港区界山镇某燃气公司在下设某供应站停业整顿期间仍向其提供气源,存在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泉港区某燃气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023年11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对泉港区涂岭镇某燃气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中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表第一项“液化石油气泄漏”定级为“较大风险”,但未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切实从“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等方面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泉港区某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3年11月23日,泉港区涂岭镇某燃气有限公司被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查出25项安全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含2项重大安全隐患,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泉港区某燃气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3年11月25日、11月26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泉港区界山镇某燃气公司的2次现场检查分别发现多项安全隐患,且其中一项2#烃泵法兰面漏气的安全隐患,企业自身多日未能查到并落实整改到位,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泉港区某燃气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3年11月24日、11月26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泉港区山腰街道某燃气公司的2次现场检查分别发现多项安全隐患,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格执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曝光燃气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防范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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