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新闻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24年1月3日 18:34
近日,泉州市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螺城镇政府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依法对一男子存在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一名男子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入电梯轿厢
联合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高层建筑进行隐患摸排时,发现一名男子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入电梯轿厢。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改正,但当事人拒绝配合,存在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违法行为。
“将电动车推进电梯,一旦其电池起火爆炸,短时间内将产生高温和大量有毒浓烟,极易引发伤亡事故。”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赋权乡镇执法,由螺城镇综合执法队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男子处以罚款101元的行政罚款。
执法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物业有说过,但不知道会真的罚款。”面对处罚,该男子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谨记教训,遵守法规。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车上楼,或进电梯或在楼道停放充电都是违法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