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此次调整,在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有的1372元/月-1568元/月提升至1764元/月;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有的1267元/月-1448元/月提升至1629元/月。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28133899 |
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
22280229 |
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中心 |
22586440 |
洛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22633578 |
泉港区社会保险中心 |
87991768 |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88781025 |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85682629 |
南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86357533 |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87372105 |
安溪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
23232174 |
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
23872658 |
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27223905 |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6818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