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7个村获市级补助→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级试点村市级配套资金5655万元,并发布资金分配表。资金涉及145个省级试点村,每个村39万元。


其中,
泉港7个村获得市级补助。


资金分配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资金用途


根据资金分配表,该资金主要用于共享停车场、共享充电桩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村庄内的水、电、路、网的新建或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村集体增收项目为主的产业项目,以及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小公园(广场)、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等“五个美丽”项目。


据了解,2019年印发的

《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确定了1000个建制村等

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新告村等145个村

入选全省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以下是全部名单



泉州市14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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