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区正处干燥、大⻛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12月17日至12月2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 。违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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