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布重要通告!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落实“全民全程佩戴口罩”的通告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现倡议广大市民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觉戴”

1.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把规范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二、重点场所“全程戴”

1.乘务安检、售货售票、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装卸、运输、销售等重点职业人群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全程规范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

2.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社会面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进入市场、商场、超市、会场和酒店公用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机场、候车室、电影院、KTV、酒吧、网吧、麻将馆、舞厅等密闭性公共场所;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就诊、陪护,药店购药;核酸采样健康筛查;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以及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时,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三、全民参与“带头戴”

1.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教育引导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2.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主动“督促戴”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规范佩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3.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人多莫去凑热闹,出门记得戴口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健康平安的家园。



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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