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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2023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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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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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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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应与原有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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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范围。
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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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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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